鲁发改公管〔2021〕99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到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且于
2021年12月31日资格到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
二、复审时间
2021年11月—12月。
三、复审条件
在复审范围内且自愿继续担任省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人员申请复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建筑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审程序
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专家库(http://ggzyjy.shandong.gov.cn/szjk/)管理系统查看复审情况,按照各阶段规定截止时间,完善修正并提交信息、参加培训考试。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权限。
(一)信息自查
申请人务于12月5日前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信息自查、完善修改并提交。
(二)信息审核
1.市级审核。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核。审核期间,发现信息不规范的,应注明原因予以退回,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市级审核工作于12月8日前完成。
2.省级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市级审核的申请人行业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修正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三)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时间为12月5日至19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可登陆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培训(自学)、在线考试,考试应达到合格线。
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关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信息和省专家库网站通知公告,配合做好专家复审有关工作。省专家库原兖矿专家复审事宜由山东能源集团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531-51783209,0531-8619628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0531-87086921;技术咨询电话 0531-83193396、83193395;山东能源集团 0531-62358507。
附件1 个人申报信息表.xls
附件2
复审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3
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参考).docx
附件4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审核咨询电话.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注:转发自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69046.htm